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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6-27]  来源:

 
 
湘财会〔2018〕5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7号),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据统计,全省考试合格人员为29715人。
二、鉴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均可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同时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必须到现场办的也要力争做到‘最多跑一次’”的要求为简政便民,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我省取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同时,考虑到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只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因此,不再对该考试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改为更加注重报考人员考前承诺和强化对考后情况公示的监督检查
三、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并于7月10日前将公示结果(见附件)报省会计考办。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部门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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