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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7]  来源:

中共湖南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校组通〔2018〕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

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我校2018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工作

1、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放在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位置。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指导各分党校按照“双引工程”的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宣传、党日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专题教育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强化党员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毕业生党员追求真理、心系母校、爱校荣校,在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共产党员带头作用,激励广大毕业生党员在今后工作岗位上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毕业生党员所在支部的作用,要按照中央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开展好毕业生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

1、正式党员材料归档。各党总支(二级党委)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填写《党员档案袋》封面,并按目录做好党员档案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党校培训结业证、函调证明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应行联系好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如接收单位需要审阅党员档案,则党员档案不进入本人学籍档案;如接收单位无需审阅党员档案,则党员档案进入学籍档案,交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2、预备党员材料归档在预备党员离校前,党支部应结合其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为其撰写预备期综合考察材料,及时填写好《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按照正式党员材料归档要求归入《党员档案袋》中,便于其接收单位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工作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最迟在预备期满前)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确保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其做好转正考察工作。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归档。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4、入党申请人材料归档。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各党支部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三、严格规范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源头抓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在全面掌握本单位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组织关系转移去向说明:

1、对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党组织;录取通知书上另有要求的,按要求将组织关系转移至指定基层党组织。

2、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已建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本人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学籍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1、学校原则上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应按照所在学院的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核对本人信息,联系好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并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附件1)。

3、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在做好毕业生党员登记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到信息准确,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转接有序。具体操作如下:

①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内的,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操作转出,不需要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②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外的,需要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系统”中操作转出,同时在“系统”中直接打印该党员的信息采集表,加盖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公章。毕业生党员执我校开具的介绍信到岳阳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办理转移手续。

3、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在向组织关系转往湖南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发放党员信息采集表时,应要求党员本人签收,并告知该生务必在有效期内携带该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报到。因改派等原因确需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并出具有关证明或书面情况说明后方可重开。

4、毕业生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在规定时限内转接组织关系、及时将回执邮寄或传真至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在“系统”内查看转往省内的党员的转接情况和催收转往省外的党员的介绍信回执,督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落实。预备党员要及时与组织关系转入地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申请按期转正。

5、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认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一式2份),一份于9月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存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2、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对毕业生党员教育要有明确的工作预案,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3、各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

 2、《湖南理工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湖南理工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15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男 □女

手机

身份证号

常用QQ号

所在党支部

党员身份

□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

党费已交至

     年   月

入党时间

    年     月    日

转正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联系人

            电话:              

所去工作(学习)单位名

电话:

介绍信抬头

接收单位党组织全称

             电话:              

党员档案去向

□进入学籍档案 □转至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本人申请

      党员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党支部

审查意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学院党总支(二级党委审批意见

 

(盖章)

                                 年    

经办人

时 间

注:本表学院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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