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发[2018]34号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2018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了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要,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和自主择业的愿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院允许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
第二条 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系(专业)择优录取。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进校后只能转专业一次,一般应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按新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四条 各系可以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超过比例则按高考分从高到低确定),对已突破招生计划的专业在接收学生转入比例上作适当控制。
第五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就学,除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外,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需满足转入系转专业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良、未受过处分、无不及格科目;
2、转入文学与法学系汉语言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在100分及以上;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高考语文成绩在95分及以上;转入广告学专业的学生加试美术基础,并经美术专业老师考核认定合格;
3、转入外语与商务贸易系电商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及以上;转入英语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在100分及以上。并经系部综合面试成绩认定合格;
4、转入经济与管理系各专业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在90分及以上、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
5、转入机械与电子工程系各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在90分及以上;
6、转入建筑与化学工程系各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在90分及以上。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院审核批准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成绩优秀或确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某项专长(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转入系确认)或对转入专业有特别兴趣,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申请转出的专业继续完成学业者;
4、因学院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文科类专业申请转入理工科专业者;
2、师范与非师范跨类转专业者;
3、音乐、体育、美术类录取的学生跨类转专业;
4、进校后已经转过专业,再次申请转专业者;
5、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二年级(含)及以上的;
6、应作退学处理的;
7、经学院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八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生符合转入专业所在系转专业基本条件,可在进校后的第一学期期末或第二学期期末向所在系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含学期或学年成绩排名),并附教务系统成绩单;
2、转出专业所在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
3、转入专业所在系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试(考核),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转入的意见;
4、转入专业所在系在学期末前两周将签署意见的审批表汇总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送至教务办;
5、教务办对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成绩排名和允许转入学生的名额限制签署是否同意转专业的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6、教务办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将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并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发出学生转专业批复,同时将汇总表报学校计财处备案;
7、转入专业所在系对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按转入专业要求进行认定,并告知学生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需要补修的课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凡已修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只能作为选修课程记载成绩。
第十条 学院相关各单位应根据学院转专业的批复作好名录等方面的调整。学生因转专业涉及到更换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南湖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