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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1]  来源:

 

院学通〔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主要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是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学院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二、认定等级

根据困难程度,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学院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不具备上述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三、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各系应通过召开班会、张贴公告栏等形式,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资助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低保证、低收入证明、残疾证明、重病证明等)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贫困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家庭贫困学生名单后,报所在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各系审核。各系成立由党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明细表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于10月15日前交院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院批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六)建档备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是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学生不能享受学院的各项资助政策。因认定工作结束后,才能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系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得到合理、及时的认定。

(二)要通过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申请认定学生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合理使用助学金,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3.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明细表

南湖学院学工办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系别:                        专业:                          班级: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健康

状况

身份

证号

籍贯

家庭人口(含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祖辈)

本人电话

家长联系电话

农村建档立卡

□是□否

村低保

学生

□是□否

城市低保学生

□是□否

残疾学生

□是□否

孤儿

□是□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是□否

残疾人子女

□是□否

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是□否

城市特困供养学生

□是□否

家庭通讯地址及邮编

家庭成员

年龄

称谓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

健康状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资产情况

住房

□无  □有

住房一

地址:

住房二

地址:

小轿车

□无  □有

其他投资  情    况

持有股票或债券

□无  □有

情况描述:

购买商业门面

□无  □有

情况描述:

本人申请认定困难等级为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班级民主评议意见

系部审核意见

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认定该生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家庭经济困难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家庭经济不困难    

班主任签字:

时      间: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系认真审核,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的意见。调整为:                      

                         

系党总支书记签字:

时     间:

(加盖公章)

经学生所在系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

□  同意系部意见

□  不同意系部意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  

时      间:

(加盖公章)  

备注:学生如有其它情况需要说明,可另附申请书。


附件2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系别:  (盖章)                        填表人:                          

年级

学生人数

一般困难
学生人数

困难
学生人数

特别困难
学生人数

2019级

 

 

 

 

2018级

 

 

 

 

2017级

 

 

 

 

2016级

 

 

 

 

总计

 

 

 

 


附件3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系别

专业

年级

班级

困难等级

联系电话

备注

 

 

 

 

 

 

 

 

 

 

 

 

 

 

 

 

 

 

 

 

 

 

 

 

 

 

 

 

 

 

 

 

 

 

 

 

 

 

 

 

 

 

 

 

 

 

 

 

 

 

 

 

 

 

 

 

 

 

 

 

 

 

 

 

 

 

 

 

 

 

 

 

 

 

 

 

 

 

 

 

 

 

 

 

 

 

 

 

 

 

 

 

 

 

 

 

 

 

 

 

 

 

 

 

 

 

 

 

 

 

 

 

 

 

 

 

 

 

 

 

 

 

 

 

 

 

 

 

 

 

 

 

 

 

 

 

 

 

 

 

 

 

 

 

 

 

 

 

 

 

 

 

 

 

 

 

注:如属于特殊群体学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等。

上一条:关于表彰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通报

下一条:关于公布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业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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